朝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16日,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凌源市某电动车商行经销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检验,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极大地便利了群众出行,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该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计量器具行为案

  2024年6月18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经销处开展检查,经查,该商户销售的电子秤检验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经销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四条和《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电子计价秤本应操作简便、称量准确,为交易提供公平公正的计量保障。然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会破坏公平交易环境,损害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查处,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14日,北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票市某烟酒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现场销售某知名品牌白酒,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北票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商户在在采购酒类商品时,要选择正规、合法的供应商,对于明显低价商品应保持警惕,避免成为侵权链条的一环,并妥善保存合法进货票据和相关凭证。避免触碰法律底线,维护自身利益。

  2025年1月16日,朝阳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某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朝阳县某便民食品行。2025年1月20日,执法人员对食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商品已经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食用油是日常饮食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非法添加、销售不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维护百姓舌尖安全。

  2024年12月6日,朝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凌源市某食品厂食品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2024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对该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已将该批次产品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了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作为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是关乎生命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案件的有力查处,保障了百姓日常食品安全,维护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6.朝阳市龙城区市场局查处一起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案

  2025年5月21日,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某农业公司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上张贴的标签标注的配料表与实际生产配料表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5年1月9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某水果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白酒属于侵犯某知名品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北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销售假冒白酒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酒类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白酒商品行为,维护酒类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8.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市场局查处一起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案

  2025年6月12日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龙城区某商户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小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龙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民以食为天,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餐饮安全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餐饮行业违法行为,守护全市百姓餐饮安全。

  9.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加油站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并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案

  2024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对北票市某加油站开展燃油加油机计量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批准改动了计控主板的计量程序,破坏了计量器具准确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并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部分不良商家通过非法手段篡改加油机程序进行作弊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此案的查办,极大地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持市场的经营秩序,也给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10.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案

  2025年4月3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农资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户销售的肥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朝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化肥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直接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更会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规范农资化肥市场经营秩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